□本報記者張沖
  林業局長為“國家級貧困牧場”爭取扶持政策、投資資金後,便接受苗木公司虛假“乾股”,先後收受牧場賄賂14萬元。《法制日報》記者從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農墾區分院獲悉,農墾綏化管理局林業局局長孟凡軍因受賄、貪污共計15萬餘元,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
  2001年,孟凡軍擔任林業局長期間,在生態林業建設方面對其管轄的和平牧場給予政策傾斜,併在和平牧場退耕造林指標上爭取了不少。和平牧場為了感謝孟凡軍,2002年初通過牧場林業科苗木公司以購買苗木的名義,為孟凡軍虛假入股人民幣8.75萬元,後又虛增股金2500元。2005年7月,和平牧場將股金兌現成9萬元人民幣匯入孟凡軍個人銀行卡。隨後,和平牧場又以孟凡軍集資種植圓蔥的名義,將總計5萬元的“乾股”收入匯入孟的個人銀行卡。
  檢察機關還查到,2009年12月30日,孟凡軍利用林業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在某飯店以培訓費的名義虛開發票金額為2.5萬餘元。報銷後,除去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和稅金,餘款1.85萬元被孟占為己有,用於個人日常花銷。
  被檢察機關批捕後,在看守所內的孟凡軍寫下懺悔書,稱其參加工作30年,擔任處級領導16年之久,2001年擔任林業局長期間,全局森林覆蓋率躍升至黑龍江墾區首位;2009年伊春大火時,不顧安危親赴一線撲火,工作成績多次獲得上級領導的肯定。
  辦案檢察官付國華表示,孟凡軍在工作中確實有過突出業績,也正是在仕途一帆風順之時,他的思想開始放鬆,加之法律意識淡薄,事業巔峰亦成為最容易出現犯罪的時期。
  2012年5月,綏化農墾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並罰,判處孟凡軍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隨後,孟凡軍及其家人上訴,2013年末,黑龍江省農墾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孟凡軍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
  (原標題:事業巔峰期最易出現職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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