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於“外國男子撞人疑遭訛詐”報道一波三折,引發了社會廣泛關註和討論。這一事件的起因是,一組關於“北京街頭外國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訛詐”的圖片報道被多家門戶網站採用,並經媒體報道,引髮網友熱議。但事件的發展,卻似乎有些出乎人們的預料:經警方調查,當事的外籍男子確實撞人,且無證駕駛;而被撞中年女子是在沿斑馬線過馬路時被外籍男子騎車闖紅燈撞倒的,並非“碰瓷”。事後警方也依法對外籍男子進行了處罰。
  應當說,這本來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之所以會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成為一個“公共事件”,不僅在於這一事件本身涉及“碰瓷”之類的社會敏感話題,更在於關於這一事件的報道嚴重失實,產生了極其不良的社會影響。由此也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新聞媒體報道的法律底線是什麼?
  媒體負有社會監督的功能,懲惡揚善,弘揚社會正氣,抨擊醜惡現象,是媒體的基本的道義上的責任,也是媒體報道的職業道德底線。但除了道德底線外,媒體報道更應當遵守基本的法律底線,即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從關於這一事件的報道來看,其初衷肯定是好的,但從報道者發佈的照片中可以清晰看到,事故發生地是在人行橫道線內,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橫過馬路,應當避讓。”而外籍男子不僅沒有遵守這一規定,而且是在闖紅燈的情況下將行人在人行橫道內撞倒(事後查明還是無證駕駛),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根本就不存在“碰瓷”的問題。但報道者及相關媒體在報道時,卻無視這些基本的法律事實,草率作出了“碰瓷”的論斷,完全違背了應當遵守的法律底線。
  值得註意的是,這種情形在目前的新聞報道中不是偶然的。一些媒體和記者為了吸引讀者的“眼球”,在進行報道時,無視甚至是歪曲基本的法律事實。特別是在關於一些比較敏感的問題,如關於城市管理與執法過程中發生衝突的報道,刻意將執法者的行為“妖魔化”。明明是相對人不服從管理和處罰而進行暴力抗法,在一些媒體和記者的筆下卻成為執法者“暴力執法”,不僅歪曲了事實,而且加劇了相對人與執法者的對立,激化了社會矛盾,起到了非常不好的社會效果。對此,我們的媒體應當引以為戒,不僅要遵守新聞報道的職業道德,更要嚴守新聞報道的法律底線。
  殷嘯虎(作者為上海市政協常委、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原標題:新聞報道應當遵守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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